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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入党积极分子选拔教育培养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4-29 15:29:06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壮大我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根据上级和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学习和工作中表现较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入党申请人。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由党支部负责,党总支审核。一般应由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青年学生申请入党须征求所在单位共青团组织的意见,并经过共青团组织的“推优”程序。


(三)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


1、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管理教育。


2、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定期将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党支部应定期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汇报,及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四)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


(五)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使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


(六)党支部要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七)党支部应当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书面思想汇报,一般要求学生每季度至少一次,教工每半年至少一次。


(八)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时,有关党组织要认真进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交接,原单位党组织应协助继续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九)被确立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须接受党校的集中培训,未经党校集中培训的,或者集中培训未能取得结业证书的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不得发展入党。


(十)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的具体事项遵照校党委颁发的《西安石油大学党校工作条例(暂行)》和《西安石油大学党校分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执行。


(十一)各党总支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要特别注重在拔尖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以及优秀大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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