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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 2021-05-18 15:23:08   作者:人学学院   浏览次数:

一、思想政治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公共场合,散布或宣传有损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

2.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在涉外活动中,有损党和国家尊严、利益或安全的行为。

5.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开展宗教活动,宣传或参与邪教活动。

6.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二、教书育人方面

7.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擅自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8.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院、系、教研室、实验室安排的工作任务或者不按规定参加学校及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教研等集体活动超过年度总次数1/3。

9.在教学科研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学生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全,擅离职守、自行逃离,未能及时采取保护学生的措施。

10.讲授或宣传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伦理的内容,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不良思想。

11.在招生、考试、评奖、推优、保研及就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2.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给学生造成严重心理影响和精神压力。

13.体罚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打击报复学生。

14.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5.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16.利用教师身份威胁或要挟学生,参与或教唆学生侮辱、恐吓其他学生或引发冲突的行为。

1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猥亵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8.其他违反教育教学管理规定的师德失范行为。

三、学术道德方面

19.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篡改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20.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等工作中虚假填报学术经历、学术成果等个人信息;伪造他人签名,伪造、变造文书;擅自更改已经生效的文件、合同;未经被署名人许可而冒用、盗用他人署名;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等。

21.在学术活动中故意夸大或贬低成果价值;论文发表时一稿多投;恶意诋毁、歪曲他人学术思想和成果。

22.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有违社会伦理、科技伦理进行科学研究与实验的行为。

23.违反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规定,泄露应保密的学术成果或事项;或滥用学术及科技保密原则,以不正当行为封锁资料、信息,严重影响正常科研、学术活动的行为。

24.其他违反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四、工作生活方面

25.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以举报、造谣、传谣等形式恶意侮辱、诽谤、陷害他人;恶意泄露他人隐私。

26.威胁、恐吓、性骚扰同事。

2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28.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29.利用与学校相关的事件,宣泄个人负面情绪,散播不良、不实言论,诋毁学校声誉的行为。

30.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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