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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体育官网最新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9-04-18 10:09:12   作者:开元体育官网最新版   浏览次数:

为鼓励学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服务集体,全面发展,根据《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石大研〔2017〕20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申请者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由研究生院确定。

第二条 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成果以及对学院的贡献(包括专业活动和比赛、获得奖励、荣誉等),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定办法评定。

第三条 第三学年度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第二年度的学习成绩、研究能力训练、开题报告质量、学术研究成果以及对学院的贡献(包括专业活动和比赛、获得奖励、荣誉等),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定办法评定。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学位点主要负责人、教授等为成员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教授、系主任、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五条 学院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仲裁小组,接受学生对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异议和申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小组成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同专业非申诉者本人导师)、研究生班长组成。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3.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

4.定性评价的思想品德为合格,否则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2.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 考试作弊者;

4. 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5. 中期考核不通过者;

6. 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二、名额分配及综合成绩构成

第八条 根据学校资格审查结果和下达的名额,由学院评审。

第九条 申请者按照综合成绩排名评选学业奖学金.

第二学年: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0%+科研加分×20%+专业活动加分×20%。

第三学年:综合成绩=课程成绩×30%+科研加分×40%+专业活动加分×30%。

三、课程成绩计算及科研加分办法

第十条 课程成绩计分办法

课程成绩是申请学业奖学金时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以研究生院提供的成绩单为准。

第十一条 科研加分细则

依据西安石油大学制定颁布的特种、权威、核心期刊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遇有变化,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1.在特种、权威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文章的研究生,并且课程成绩均为合格,直接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

2.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计80分;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计40分;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一篇,计20分。

3.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提交的学术论文被选入论文集的文章,计20分。

4.在增刊、专刊等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不能计分。

5.以上论文第一作者按100%计分,第二作者和第三作者分别按60%和40%计分,第四及以后作者不计分;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计分,以此类推。

6.在国内外出版学术性专著(单独作者)计80分,出版面向高校学生的教材(单独作者)计60分;研究生在著作中需至少承担两章内容的工作量。

7.发表的译文、译著按同等学术刊物标准计分。

8.提交的论文或著作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复印件。

9.论文一稿多投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所有论文加分,已获奖励的取消奖励,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专业活动加分条例

第十二条 基本分:(20分)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各项条例的同学,可获基本分20分。

第十三条 获奖加分:(共20分)

1.省级先进个人,加20分;

2.校级优秀个人,加10分。本奖项不能累计加分,以同类奖项最高级别加分为准。总加分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专业活动加分:(共40分)

1.参加《国际汉语教师证书》(CTCSOL)考试和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选拔,加15分;获得证书和汉办选拔录取,加20分。

2.参加“汉教英雄会”等专业比赛和专业培训,加15分;获得奖励和资格证书,加20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和科技活动加分:(共20分)

1.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加10分。在大会上宣读论文或论文获得奖励的,加20分。

2.参加各类科技竞赛(竞赛以学校认可为准),加10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20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加15分;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加10分;省级三等奖加5分。

3.参加集体活动加分。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活动、公益活动和班级学院集体活动,根据表现计5-20分。

此类加分不累计,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第十六条 考虑到学习成绩差别较小,为避免专业活动加分导致成绩因素降低,根据成绩分差,在专业活动加分上再用校正系数加以平衡,校正系数由学院根据学习成绩差别大小确定。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6级研究生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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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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